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再续签有补偿吗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选择不再续约的事宜,是否能够享有相应赔偿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原有的劳动待遇或环境等因素,导致员工的意愿发生转变,选择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根据相关,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受雇员工适当的补偿。
反之,如果是在保持或者提升原有劳动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员工仍然不愿继续续签合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为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有必要给予补偿,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任职时间来计,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补偿;而不足六个月的,将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有经济赔偿吗?
在涉及到用人单位与机构内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若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未能达成续签协议,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将需要对这些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以维持或提升原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来达成续约,而劳动者却选择拒绝继续签署新合同,则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无需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对于那些符合以上条件并被给予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在现今的工作环境下,每在用人单位供职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为期一个月的标准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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