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签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倘若您遭遇了拖欠薪资、拒发奖金甚至克扣款项等困境,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此外,您还可以亲自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
因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员工薪酬,所以当事人享有行使自主解除劳动协议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同时有权请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完全可以向本地的劳动监察行政机构进行检举揭发,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据职权对用人单位发出支付员工薪资的强制令,假如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达成调解,那么员工就有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即提起劳动仲裁。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之后再签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在解除了原先的劳动合同以后再度签署的补充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之间已经结束的劳动关系意味着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亦已就此终止。
若劳资双方在这之后依然存在关于劳动方面的纠纷,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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