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吗
作为劳动者,有权依据以下特定情况独自决定解除劳动合约:即雇主没有按照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规定履行义务;存在恶意欠薪及克扣工资的行为;亦或是在规则、规定的设立上有不当之处,造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伤害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盖章有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若有任何一方未进行签名或盖印,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须经劳动者本人亲自签署,并且需盖上用人单位的有效公章方可实施;如由他人代表行使此项权利,必须持有正式的授权作为支撑。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有关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之文件的职责,并应在完成上述事宜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档案资料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妥善的转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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