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理由吗
一、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理由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中,当原劳动合同已经期满时,作为雇主的企业拥有选择是否继续续约的权利。
除非是以维持或提升原条款为前提来提议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未能同意这一提案为止,否则如果公司作出不再续签的决定,则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内的工作年数,向其支付相匹配的经济赔偿。
无论是时间还是工作内容,这都是合法合理的要求。
在之后,尽管没有义务告知不再续签的原因,但公司若辞退员工,就应该依法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能签在发毕业证日期之前吗
在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阶段,他们并不能够签署劳动合同。
因为此时的他们仍被视为在校学生身份,并不符合律法规对于签约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因此,未能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阶段,他们签订的通常是就业协议而非正式的劳动合同。
后者则是由用人单位与机构以及在校应届生共同签署并建立的文件。
这种协议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和承担的职责。
聘用协议具有三位法律关系中的参与者:分别为要雇佣的单位(即用人单位),提供教育和培训的学校以及在校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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