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还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还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在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您将被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外,当该员工与该单位面临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便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请求。
如若用人单位决定继续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则须依照之规定予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该员工选择仍然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做法同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斯满单位不续签是叫终止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届满之后,倘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原有的劳动合同便会自动终止,而并非解除。
这就意味着,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有权选择不再与员工签订续约合同,但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并且获得员工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才不必支付任何:即公司在保持原有或提升原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前提下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假如员工在此情况下仍表示不愿签署新合约,那么公司便必须根据员工的实际向他们支付适当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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