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业,而聘用合同则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这种区别反映了不同组织类型在用人制度上的不同特点。
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和《》等,而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则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这表明两种合同类型在法律上受到不同规定的约束。
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来说基本上是平等的。而聘用合同则具有人事管理性质,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这体现了两种合同类型在性质上的根本差异。
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长达12个月,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两种合同类型的期限也可能有所不同。
工资制度不同: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这与企业的工资制度有所不同。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类型组织在薪酬管理上的特点。
管理监督部门不同:由于两种合同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组织类型,因此它们的管理监督部门也有所不同。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不同类型组织的监管职责和方式的差异。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合同性质、试用期及合同期限、工资制度以及管理监督部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反映了不同类型组织在用人制度和管理方式上的不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来确定,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期限可以是几年、十几年,也可以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具体的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岗位情况以及劳动者的情况来自主确定。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一旦工作或者工程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对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凭证,但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即使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劳动关系也会建立,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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