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一、公司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即可,变更之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主体发生变更这是很正常的,尽管不需要重新签合同,但对于劳资双方来讲必须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的详细信息必须符合实际情况,签劳动合同时还有其他问题不确定的合飞律师网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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