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雇主可以调岗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雇主可以吗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岗位的合法性问题,其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诚信的基本原则。
同样地,劳动合同中如涉及岗位调整条款也须符合上述准则,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有权任意进行单方面调岗行为。
在实施岗位调整过程中,企业仍然需要遵守以下规范:1)调岗决策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之间应有密切的联系与衔接;2)当劳动者被调至新岗位后,能够胜任新的工作任务,若劳动者无法切实达到适任条件,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对劳动者展开相应的培训工作,以便其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3)在调整岗位之前,应依照法律要求,行使必要的告知及解释说明义务。
对于此类复杂的劳动合同调岗事务,劳动者需要充分关注以下关键点:1)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必备条款内容进行审慎审查,并查阅相关联的员工守则或规章制度,对于明显有损自身权益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拒绝签字;2)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提出参与培训的需求之际,劳动者务必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之后,方可决定是否参与;3)用人单位通过口头方式约定岗位调整,且调整后的岗位薪酬有所降低,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须在收到调整报告的30日内,及时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否则司法机构将不再对此类案件予以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员工无故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凡员工被证实连续长达十五个自然日旷工或在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三十个自然日者,企业均享有与其解约之权利。
2.若在职员工无任何正当理由频繁出现旷工现象,且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改善效果,企业则有权决意对其予以辞退,且员工无法向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要求。
在对特定员工进行处罚前,企业须首先澄清事实、搜集确凿证据,然后通过各相关部门领导确认后方可做出决定。
当企业单方面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先行通知工会组织,倘若工会认为企业此举有违法律、规范以及相关合同规定,并要求重新研究处置方案之时,企业应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加以深入探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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