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工作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若将用工协议定性为劳动合同,其原因为:首先,无论从法律影响还是实效角度来看,用工协议皆具备与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同等法律效力;再者,从具体约定内容来看,用工协议中详尽规定了工资标准、工作时长以及工作环境等事项,这无疑等同于劳动合同所包含的核心内容。
需要明确的是,入职期间所签署的应属劳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毕竟劳动协议无法取代劳动合同的地位。
对于那种内容较为单薄且仅限于入职事宜的简单合同而言,由于实质上缺失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诸多要素性条款,因此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定义。
正因如此,仅凭这种内容简单的合同,如果未能充分约定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未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状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
二、用人单位可以领失业金吗
当依法合规地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该员工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顺利申请领取失业保证金:首先,作为被方,其应当处于法定劳动者年龄阶段且非出于自身意愿失去工作机会;在其个人以及所在单位均按照的规定参保并且连续缴费满了一整年以上的情况下;必须完成相关的失业登记程序;最后,他们需要具备求职意向并且愿意接纳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和针对就业的必要指导。
对于劳动者而言,非出于自己意愿失去工作的情形可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第一,与企业达成的劳动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然结束;第二,因为雇主单方面做出解约决定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第三,由于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第四,因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进行强迫劳动,从而引发解雇;第五,在雇主克扣、拖延工资,或是违反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薪酬时,劳动者有权利提请解除劳动合同;第六,若雇主,甚至低于当地标准或者集体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话,劳动者也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第七,雇主要求员工出具所有证件原件,否则不予发放工资,员工可据此提出离职;第八,如果雇主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员工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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