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一、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条例,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但须自决定终止之日起提前三个自然日告知劳动者。
该法律也明确指出,凡劳动者欲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首先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三十日,方可启动相关程序。
当涉及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情况时,其可选择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劳动合同法》并未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少天数通知劳动者作出具体规定,仅有员工辞职将提前三个自然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合同有赔偿吗
商场法则中,当雇主决定在工人合约到期之后拒绝续约,依照常规操作来看,他们通常需要向雇员支付一定的经济。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除非雇主能证明其在更新合同时保留或是提升了原始的劳动合约条款,再者即便劳动者自己明示拒绝此续约ILL议,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约到期之时,雇主选择通过终止合同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契约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雇员支付一额的经济补偿。
这其中的具体计算方法一般是基于雇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为企业服务一整年就对应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那些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雇员则会按照一整年来计年数,而不到六个月的,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在此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比如当某位雇员正身处医疗期间、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抑或是在经鉴定、危害鉴定等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终止签约之情形时,合同期限将会自动延续,直到这些特殊情况得以解除为止,此时,雇主才可以开始考虑如何按照既定程序来结束这个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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