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合理
一、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合理
1、 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员工的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合同期内算违约吗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可能导致违约,如果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支付了高额的培训费,规定了你的服务期限,而服务期未满你离职的,这种情形构成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只要通过以下两种合法的程序,在合同期内辞职一般都不构成违约。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
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了。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