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基本要求:
(1)以书面形式出具,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
(2)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用人单位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的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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