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一、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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