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很多困扰和烦恼,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当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交付,可以与赠与人协商,要求其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可以与受赠人协商,要求其返还财产。
- 起诉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赠与人或受赠人返还财产,在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赠与协议、转账记录等。
- 申请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小编总结: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交付,可以与赠与人协商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赠与人或受赠人返还财产,我们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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