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俩闹离婚,共同买的房子怎么办
一、夫妇俩闹,共同买的房子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购置之房产,无论产权登记于何人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
如不幸面临离婚,此房产通常将被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并在分割过程中遵循平等分配原则进行裁决。
关于具体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当事人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予以解决:第一种是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第二种是向申请竞争性出价的程序以获取产权;最后一种方案则为对涉案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房子加了名字后离婚怎么算
对于已完成增名手续后的离婚分配标准,具体规定如下:首先,若产权证明书上已有配偶的名字,那么该配偶便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在进行份额分割时,并不一定必须平均分配。
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有相关协议的,将按照协议执行;若无协议,则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度等等。
如果该房产为婚前购买,并且并无共同还款部分,那么在离婚时,若上仅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即视为,归属权归产权方所有。
反之,若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此房产便被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需通过协商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进行裁决。
再次,若该房产为婚前购买,但存在共同还款部分,而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在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对配偶进行补偿。
同样地,若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此房产便被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需通过协商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最后,若该房产尚有未还清,则需进一步区分该房产本身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
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将作为进行处理。
若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情况,则尚未还清的贷款将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偿还,而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衡量其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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