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的老人离婚怎么判
一、病重的老人离婚怎么判
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士提起的离婚诉讼,在审理时仍需依据实际案情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破裂。
通常来说,以下几类情境可以被视为证明了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存在长期施行,甚至虐待、遗弃家属的行为;个人存在着赌博成瘾、药物滥用等恶习且屡次后无改善;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而形成的长时间分居(至少两年),以及其他显著影响夫妻情感的棘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
对于缺乏法律行为能力或受到法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士,他们无法通过签署来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到离婚目的。
在此情况下,他们的父母亲可被委任为代理律师。
而若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拒绝受理相关申请:
(1)属于完全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
(2)属于法律行为能力部分受限的;
(3)他们的原婚登记并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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