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二十岁了离婚怎么判
一、孩子二十岁了离婚怎么判
离婚诉讼案件的裁判过程如下所示:首先,在涉及子女权益方面,如果双方已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将会尊重此协议的决定,否则,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法官将以最大化保障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在处理夫妻之间关系这一议题时,也会遵循此类原则并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
假如调解无效,法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及婚姻是否存在破裂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应该做出离婚裁决。
对于其他陈述或诉求的处理,也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没有孩子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后涉及到孩子问题的审判依据及规定:首先,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
若母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可能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1)母方患上了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在具备抚养条件的前提下,母方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将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或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1)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能力;
(2)孩子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
(4)孩子跟随该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5)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但是孩子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提出并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是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最后,对于年龄超过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在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方面存在争议,法官应当充分听取孩子自身的意愿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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