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离婚证会收回吗
一、离婚后离婚证会收回吗
办理再婚手续后,原来的离婚证并不会被注销或收回。
因为离婚证在民政局有记录,所以在再次结婚之后,它已经不再具有实际用途。
虽然证件本身无用,但若涉及到共同财产变更、迁移等情况,仍需提供离婚证。
无论是离婚还是再婚,都请妥善保管好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身份证:需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并带好各自的身份证。
户口本:户口本上的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婚姻状况也需真实。
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需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公章。
如为,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若无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证明或迁移证明替代。
结婚证:结婚证的信息应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
若丢失一本结婚证,可用另一本办理离婚。
若两本均丢失,可用半年内的记录证明。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自愿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及债务处理等问题。
协议内容不得违法,不得侵害他人利益,不能剥夺或限制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内容清晰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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