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离婚外债怎么判
一、女方提外债怎么判
倘若女方主动提交离婚申请,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若被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则该笔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进行偿还。
如因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分别属于夫妻二人所有,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此种情况将交由人民进行裁决。
反之,若该债务被认定为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只能由负债一方独立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欠的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妇若不幸离婚,关于他们的债务问题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合理处置: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含有共同意识的负债行为,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应该由这对夫妇共同偿还;其次,如果有一方在婚后以他/她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应该由该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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