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怎么迁出来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户口怎么迁出来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处理,需按相应程序行事。
包括首先向当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申领迁移证件,然后注销户口。
其主要流程如下:首先进行“迁出登记”,由本人或户主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其次,在抵达迁入地点后,依照所在地区规定,需在城市3日内或农村10日内进行“迁入手续”,携带迁移证件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报备;此外,如系者,则需先确定落户地及获得该地区同意迁入的证明;若为,需持有原户口簿以及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离或转移手续。
同时,办理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需交验准迁证,户籍民警将在此基础上从户籍档案中注销户口,并颁发。
由于各地区政策存在差异,详细流程应以当地公安局户口登记机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时的户口如何迁移
在离婚之后,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所示:首先,应当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取批准;需要向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并且获得开具户籍证明的许可;接着,携带户籍证明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地所在的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科进行迁入申请;最后,领取迁移证与后,再抵达迁入地的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事宜。
针对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而言,他们有权根据本地区特殊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独特性的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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