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盖的房离婚是否能分
一、婚后父母盖的房离婚是否能分
如双方曾对此有所协定,则需依照该协议行事;若未曾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可根据如下情况判断解决方案:首先,若某房屋由其中一方于婚前独立从事建造工作,而婚后此等房屋成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使用之地,除另有其他明确规定外,该栋建筑原则上应归属婚前建造者所有;其次,假设子女的父母在上兴建房屋,目的在于供子女后居住使用,且该房屋系以子女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准建设,同时也是在婚后完成建造,那么通常可以理解为这是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行为,因此,该房屋应被视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最后,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该房屋是以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那么一般可以认为这是该方家庭的财产,在离婚时,取得该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平房离婚法院怎么判
关于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应对公有住房的处理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策略:首先,若此公有住房在婚前即成为某一方的租赁权对象,那么另一方便失去了对此进行分配的权利,而租赁权仍属这一方独自拥有。
其次,若是在婚后才获得的租赁权;或者在婚前,双方分别已获得公有住房的租赁权,婚后又通过合并调换房屋的方式实现居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公有住房的租赁权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当面临离婚时,如何对公有住房的租赁权进行分割,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裁决。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若双方均主张公有住房的租赁权,并同意以竞价的方式获取,那么双方需进行竞价,最终出价较高的一方将获得公有住房的租赁权。
(2)若其中一方主张公有住房的租赁权,而另一方并不主张,那么租赁权将归属主张方,随后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在情况下,租赁人所能获得的补偿款项进行评估。
取得权的一方,应根据评估价格的一半作为基准,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3)若双方均未主张公有住房的租赁权,且双方均申请对公有住房的租赁权进行拍卖,那么若产权单位同意,则对租赁权进行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处理;若产权单位不同意,则可依据实际情况以及保护子女与女性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继续使用,并由该方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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