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赌债怎么判
一、一方赌债怎么判
关于一方因参与赌博而产生的债务问题,由于此类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以及家庭日常开销,因此可以视为一方在无理情况下的个人消费行为,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范畴。
这部分债务应该由举债人本人独自承担,其配偶无需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据我国相关,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都将无法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保护。
众所周知,赌博活动在中国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由此衍生出来的赌债自然也是非法性质的,无法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同样地,若出借方实际上已经清楚掌握到举债人所借款项是用作个人赌博用途的话,那么他们也不能从法律角度获得对这些债务的支持。
《关于人民审理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双方离婚孩子债务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明确权及债务归属问题。
首先,对于未成年子女,若其年龄不足两周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判予母亲;反之,若已满两周岁,则可通过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归属。
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关于债务分配问题,依据常规做法,夫妻一般不会对债务进行单独分割,而是会先确定每个债务的具体属性,其中若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夫妻二人共同担负,除非存在其他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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