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让对方迁户
一、离婚如何让对方迁户
离婚后,若有一方拒绝提交户口簿,派出所可在经过多次劝导无果后,根据法院的裁决或调解书进行户籍分割或迁移操作。
如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则视为两户独立户口,有权依法办理户籍分离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离婚未析产如何追回
离婚时未处置的资产,离婚后仍有权请求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系婚姻存续期内所得之共同财物,属夫妻共享,夫妻均享有同等的处理权。
夫妇离异时需妥善处理财产分配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可能未予分割,此时可诉诸法律,请求分割财产,且通常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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