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房贷怎么判
一、诉讼离婚有房贷怎么判
关于已办理按揭手续买下的房产,在夫妻离异时的不动产归属和分配问题上,相关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如果该房产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特殊状况,则会被认定为属于一方的独立财产,在离婚审判过程中的处置权完全归属于此一方所有,无须再行进行财产份额划分:
(一)倘若房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支付全款购房,同时获得所有权证书。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在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还贷义务,那么,对于共同支付的那部分贷款本息,应当向另一方提供充足的补偿。
(二)假设房产是在婚后由一方或其父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次购置房款,从而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该方后续又以个人储蓄承担了房屋的贷款债务。
其次,针对已经登记有夫妻双方的姓名或者是婚后使用共同资金支付购房首付、以及婚后购买房产且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等情况,需将其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具体分配方式应当经过夫妻二者的协商确认,如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最终将由法院对此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他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写我们的名字离婚怎么判决
当父母以资金支付方式购买房产并将登记注册于子女名下之时,此种财产在婚姻纠纷中所涉及的权益分配,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若发生于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父母为子女购置婚后共同居住之房产提供资金支持时,应视为对于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但若父母亲有明确表达将此项出资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意思表示,则需另行考虑。
而在当事人结婚之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提供资金支持时,则需依据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如无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通常情况下,此类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在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
因此,在涉及到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案件中,权益分配的焦点并不在于房产的所有权人,而更注重于父母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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