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婴儿可以协商抚养吗
一、离婚婴儿可以协商抚养吗
在处理婚姻破裂中的家庭事务时,通常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关于此项重要事宜,离婚父母有权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不受损害为首要考虑因素;其次,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的是,离婚后的父母应按照约定进行儿童轮流监护,并在此期间互不支付任何用。
若遇到子女需要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的必要支出,则需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应平均分摊这笔费用;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不适宜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可以附带抚养条件吗
首先,当正式启动之后,应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顺序进行妥善处置;倘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则理应依据遗嘱中的意愿或内容来执行相应的;若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存在,那么就应该严格依照协议条款来处理相关事宜。
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加条件的,但必须遵循其本质属性,不能随意附加任何条件。
对于附有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所附条件得以实现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而对于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所附条件达成,便会立即失去法律效力。
自然人在制定遗嘱时,完全可以附加适当的条件。
再次,自然人有权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签署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该组织或个人将承担起对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责任,同时也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最后,对于附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阻止条件的实现,应当被视为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反之,如果当事人采用不当手段促使条件的实现,则应当被视为条件尚未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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