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
一、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各自的设立初衷、所施加的约束条件以及所提供的经济补偿等方面。
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首先,从设立初衷来看,保密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企业的商业机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不会被泄露出去;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防止员工在离开原雇主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选择在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从所施加的约束条件来看,保密协议通常会包含对于信息保密性的强制性要求,严禁员工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公司的敏感信息;相比之下,竞业限制的要求更为严格,除了禁止员工泄露敏感信息之外,还会对其在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不得在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中就业做出相应的限制。
最后,从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来看,保密协议通常并不需要为员工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却往往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以此来弥补员工因为遵守竞业限制而无法在其他单位中就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保密义务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被视为劳动合同中所附带的义务,即便未签署保密协议,员工仍然负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中电金信外包竞业协议会告吗
我国法制对个人权益的维系设有诸多条款,我们可借此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当涉及到企业秘密或公司判断确需实行时,竞业限制亦在其列。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