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走房产怎么判
一、离婚带走房产怎么判
在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并提请离婚后,倘若其私自携走房产证,若此行为发生于法庭宣判之前,那么男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庭审机关禁止女方使用该房产证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活动;若情况为女方在法院已将房屋判归男方所有之后,仍擅自带走房产证且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男方同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双方离婚房屋怎么判
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之物,则应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依照保护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未实施过错行为的一方利益等公正原则作出裁决。
倘若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那么法院有权判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属权属登记一方,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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