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防止对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该怎么做呢?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 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当事人还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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