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东加租毁约了,承租人如何来维权
一、新房东加租毁约了,承租人如何来维权
当新房东加租毁约时,承租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协商解决。承租人可与新房东就租金调整及合同履行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继续履行。
二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金额,新房东擅自加租毁约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新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以弥补自身因房东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三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或者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承租人需提供充分证据,如租赁合同、双方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二房东不给房租大房东可以赶人吗
在这种情况下,大房东是否可以赶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二房东拖欠房租达到一定期限或满足特定条件时,大房东有权并收回房屋,那么在条件成就时,大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定程序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关系。在解除之后,大房东有权要求次承租人(实际居住人)搬离房屋。但在此过程中,大房东应给予次承租人合理的搬离时间。
另一方面,如果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或者大房东尚未依法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关系,大房东一般不能直接赶人。因为次承租人是基于与二房东的租赁关系合法占有使用房屋,大房东应先通过合法途径向二房东追讨房租,或依法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后,再要求次承租人搬离。
三、房东将房子租给了好几个人,那么谁先住呢
在房东将房子租给好几个人的情况下,确定谁先住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若各租赁合同中对入住先后顺序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有的合同可能约定了某个租客享有优先入住权,这种情况下该租客可先入住。
二是若合同均无相关约定,且各租客的租赁关系同时成立,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租客们可以友好协商,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紧急程度等因素确定入住顺序。
三是若协商不成,且都已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从公平原则出发,一般可考虑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入住先后。先签订合同的租客,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在先权益,可优先入住。若仍存在争议,租客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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