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我们该怎么办
一、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我们该怎么办
若安置房迟迟不交房,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查看合同约定。仔细研读安置协议,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可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二是与相关方协商沟通。尝试与开发商或负责安置的部门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延迟交房的原因,并要求其给出合理的交房时间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是向有关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尽快交房。
四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上述方式均不能解决问题,可考虑向人民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安置协议、沟通记录等,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赔偿因延迟交房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二、安置房协议丢了怎么办
安置房协议丢失后,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是及时查找复印件。查看在签订协议时,自己或相关部门是否留存有复印件。若有复印件,虽其证明力稍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协议内容。
二是申请查阅档案。可以向当时负责安置工作的部门,如当地的办公室、街道处等提出申请,查阅并复印相关协议档案。相关部门一般会有协议的存档,在核实身份和相关情况后,会提供查阅和复印服务。
三是协商补签或重新签订。若查找不到复印件且相关部门档案也缺失,可尝试与协议的另一方,如安置单位等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请求补签一份协议。补签协议应确保内容与原协议一致。
四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协商不成,且协议丢失对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对协议内容进行认定和裁决。
三、动迁安置房可以办吗
上海动迁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从材料角度来看,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动迁安置房若已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其房屋产权明晰,居住在此的非沪籍人员可以该房产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具体办理时,通常要准备好本人等有效明,以及动迁安置房的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从居住时间要求来讲,一般需在该动迁安置房内实际居住满一定时长。比如,根据相关规定,通常需在沪合法稳定居住半年以上。
另外,在申请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居住证。总之,只要动迁安置房产权明晰且满足居住时间等要求,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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