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办有权利扣留安置房吗
一、安置办有权利扣留安置房吗
安置办一般没有权利随意扣留安置房。
(一)从安置办职能看,安置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置相关工作,包括对符合安置条件者进行妥善安置等工作,而不是无故扣留安置房。
(二)从权益保护角度,被安置者如果符合相关安置政策,就拥有对安置房的合法权益期待,安置办应按照规定将安置房分配给被安置者。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看似“扣留”。例如,如果被安置者在安置过程中存在违反安置协议的行为,如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安置资格等,安置办可能会根据合法程序暂停安置流程,但这也不是随意的扣留,而是为了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并且这种情况也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二、安置房多长时间可以
安置房能否贷款以及多长时间可以贷款,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一,产权状况。如果安置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包括拥有和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那么通常符合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取得完全产权后就可以尝试申请贷款,但不同银行可能有各自的要求和审批流程,有的银行可能还要求房屋已达到一定的入住年限等附加条件。
其二,地区政策。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的管理和相关金融政策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对安置房贷款有特殊规定,例如规定在交房后若干年或者完成某些手续后才允许贷款。
其三,银行规定。各银行在对待安置房贷款业务时标准也不相同。部分银行可能积极开展此类业务,对时间的限制相对宽松;而有些银行可能出于风险等因素考虑,对安置房贷款持谨慎态度,对从交房到可贷款的时长要求较长或者干脆不提供此类贷款业务。
三、过的安置房能反悔么
公证过的安置房一般不能随意反悔。
(一)从公证的效力来看
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定证明力的行为。一旦对安置房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就表明当事人在公证时对相关内容是认可的、真实意愿的表达。这种公证文书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二)特殊情况
如果有证据表明公证存在重大错误,例如公证程序违法(如公证人员没有相应资质、公证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等)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那么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公证。但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公证机构或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特殊情况。
所以,若无特殊法定情形,公证过的安置房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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