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权是不是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民法典中侵权是不是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他人损失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侵权行为方提出赔偿要求。
而对于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对自然人所有的、具有人身特殊价值的物件进行侵犯,并因此给受害方带来严重精神困扰的,受害方拥有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但如果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是由受害方自身行为所导致的,则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怎么去界定肖像侵权?
在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时,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要素:首先,该行为必须是未经照片人物(即“当事人”)的同意;其次,该行为必须是基于营利的目的而实施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见到一些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譬如未经许可便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书籍封面设计以及印刷挂历等方面。
针对这些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者既可以通过自我保护来阻止其继续发生,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三、民法典侵权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对他人人身权益实施侵犯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应按受害方因该等损害所承受的损失或侵权方通过该行为所获取的收益来计算额。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受害方亦或是侵权方的损失及收益都可能存在难以精确评估的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遭受侵权的双方若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并诉诸于法律程序时,则应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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