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如何确权
一、农村安置房如何确权
农村安置房的确权涉及多方面,需按一定流程和要求进行。
其一,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簿等,用以证明安置对象的身份信息;安置协议,明确安置房屋的相关约定;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使用证等(若涉及原有宅基地置换等情况)。
其二,申请确权登记。安置对象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确权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其三,实地查看。登记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到安置房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其四,审核公示。经审核无误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便会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存在异议,则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待问题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二、安置房互换协议有效吗
安置房互换协议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主体资格方面。签订协议的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一方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协议可能无效。
二是意思表示方面。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例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签订互换协议,受欺骗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三是内容合法性方面。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互换协议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
四是房屋产权方面。如果安置房已取得合法产权,且产权清晰无争议,那么互换协议通常有效;若尚未取得合法产权,或者存在产权纠纷,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总之,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安置房互换协议才是有效的。
三、安置房是否能过户
安置房能否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不能过户。5年之后,在补缴等相关费用后,可办理过户手续,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只要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已完成,且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形,如查封、抵押等,就可以依法进行过户交易。
总之,判断安置房能否过户,关键要看其具体性质以及是否满足相关的交易条件。在进行安置房交易前,建议当事人仔细核实相关信息,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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