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新单位第一年是不是没年假了
一、去新单位第一年是不是没年假了
职工去新单位第一年是否有年假,需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若职工在新单位工作前,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
不过,若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为5年,7月1日进入新单位,那么其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该职工全年应享受年休假5天,按照折算方法计算,(184÷365)×5≈2.5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所以该职工当年年休假为2天。
二、没休的年假可以折算成钱吗
没休的年假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折算成钱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有200%是额外的补偿。
具体计算方式是,职工日工资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后的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未休年假折算钱的额外补偿。
三、十六年年假多少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因此,具有十六年工龄的职工,年休假天数为10天。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若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另外,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享有年休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益,合理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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