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是不是要约定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合同是不是要约定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合同通常应明确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然而,即便未就此进行明确约定,也并不会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合同详情的具体制定及商定,应以各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共识为主导,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重要内容:
1.列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完整姓名或法人(组织)的全称及其实际居住地或办公地址;
2.阐明合同的核心要素,如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品质、交易价格以及相应的报酬等;
3.具体约定合同履行的时间段、地点及执行方式等细节问题;
4.明确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其对应的法律后果,即违约责任;
5.对于发生争议时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加以解决进行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商品违约责任是什么
1.损害赔偿,具体而言,是指当合同的一方未能有效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是在履行过程中未遵守相关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违约方需对另一方因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
2.支付预或违约金,这两种责任形式均属于合同违约后的救济措施之一。
其中,预定金主要是针对若一方在合同签署前恶意违约,则可以通过收取适当的预定金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违约金,则可视为一方就其违约行为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事先确定的款项。
3.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或者违反了其应尽合同义务时,无论其是否已经承担了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接受另一方合理要求,并且在有能力履行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4.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一方违约之后,为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采取退货、降低价格等方式来弥补或减少自身所受损失的一种责任形式。
三、什么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在以下情形中,可以适当免除违约方所承受的法律责任:
1.不能预见到相关事件的发生,具体来说是指无法准确预测到特定事项是否会真实发生、何时以及何地出现,或者此类事件可能会呈现出怎样的发展态势,针对这一点,我们应当参考一般的普通人在相同情境之下所具备的预见能力与应变水平作为评判标准;
2.尽管当事人已经竭尽全力,采取了一切应急且合理的措施,但仍然无法阻止或避免相关事件的发生,这也被视为违约责任得以适当免除的重要依据之一;
3.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当事人无法凭借其个人的能力与资源去对抗并克服这类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同样可以得到适当的豁免;
4.最后,如果相关事件的发生源于外部环境的客观影响(例如第三方的不当行为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也有可能得到适当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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