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违约是不是就能解除合同
一、只要违约是不是就能
合同解除通常仅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的情况,然而在涉及到双方违约的情况时便相对较为复杂了,需要审慎评估究竟哪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进而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
合同解除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当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的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为避免在违约情况下遭受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所采取的一种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短信或者微信解除合同能有效吗
当符合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终止事由产生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在线聊天工具所达成的合同解除无疑将具有法律效力。
从细节上来看,当事人之间经过充分协商且表现为一致意见的含义表达,或是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以及在发生某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显露出无法履行其主要债务等特定事件时,另一方向其发出的解除合同之请求,均会得到有力支持并视为合法有效。
三、起诉解除合同是不是要约
对于以诉讼方式请求解除合同而言,这并非一项要约行为,而是合同解除的途径之一;相反,要约,乃指一方当事人旨在缔结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愿。
向对方发出要约者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并接受者则被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是承诺人。
此外,要约亦可称之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为订立合同时必须经历的程序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实质上是一种与承诺相结合后形成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它本身并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通常情况下有以下三点:
首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晓其内容之时起生效。
这里所说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口头交流的形式发出的要约。
例如,当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商定口头,或者通过电话进行交谈来达成合同协议。
其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送达至相对人处时生效。
此处所称的“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口头交流之外的其他方式表达意愿。
例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签订合同。
最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自该要约进入到相对人的系统中时生效。
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也可以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法律赋予了要约人在要约尚未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的权利。
然而,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便无法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任意的限制、变更以及扩充。
第二,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也可以称之为承诺适格。
这意味着在要约生效之后,仅有受要约人才拥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
受要约人必须按照要约中所规定的期限、方式等条件作出承诺,否则,将不会产生有效的承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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