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呢
一、给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呢
在签订了正式的合同之后,合同的持有者——即契约当事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并履行其各自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若有一方未能依约行事,那么这名当事人将必须负担起违反合同之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明确规定,如给付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即使违约人为其赔偿了违约金,另一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方可以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有权请求合同的继续履行,然而,此种请求须基于合同具有实际履行的可能且继续履行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两个前提条件。
针对履行费用,这将作为衡量继续履行必要性的标准。
如果合同的继续履行会导致过大的成本支出,无疑会打破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采用继续履行的法律责任方式进行处理。
三、物业合同自动续订合法吗
在小区尚未正式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若居住居民普遍认为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满意且无任何争议或不满,那么物业合同便可以顺理成章地予以续签。
当小区已经设立业委会时,如果物业合同达到约定的期限,则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才能进行续约。在此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做出决策,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当前的物业提供服务;如若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则原有的物业合同将无法再行延续。
以上是关于给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呢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