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一、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对于同一个违约行为,我们无法同时主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金。假设在一次肆意违约后,我们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请求判决其承担因违约而给我们带来的实际损失,类似这样的做法无疑会导致赔偿金额较大,超过了实际引起的损害程度,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此种违约责任更具惩罚色彩,偏离了“以补偿性功能为主、惩罚性作用为补充”的基本原则。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责任如何适用
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责任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必须存在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违约方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无论是因自身原因还是受第三方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约;再次,违约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这其中包括物质财产上的损失以及无形的不利后果;最后,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须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赔偿金、适用违约金条款、实施以及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补救措施。
三、违约责任并用的情况是什么
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判定如何承担相应的违约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结合同步执行。例如,当违约行为人存在延迟履行义务的情况时,除了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进一步要求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害赔偿的金额,但通常情况下,这两种赔偿措施不得兼得。原因在于,违约金的首要目的在于填补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而损害赔偿同样旨在恢复受损利益。若同时给予两项赔偿,则有可能出现对同一损害争议的重复补偿,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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