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权,得以在合同条款中协商达成协议,规定一旦某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违约程度向相对方偿付相应的违约金金额,或者考虑到违约所引发的实际损失,协商确立关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水平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或机构进行调整和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当事人同样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
对于延迟履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
当事人还有权在合同中约定,在特定的违约情形下,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违约责任概述:所谓违约责任,是指中的某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不符合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或约定的行为准则。
对于任何合同而言,违约行为便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必要前提条件。
严格的免赔条款:尽管违约行为已经产生,但若在合同中存在相关的且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免责事项(比如不可抗拒因素等),那么守约方仍可获得豁免,免去其对应的违约责任。
是否具有免责条款是区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特殊规则考虑:在涉及过错责任原则的中,违约方必须在主观上主动实施了不当行为,才有可能对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然而,在部分严格责任原则的案例中,即便并非出于主观故意,当确有证据表明存在着违约行为时,违约方也仍然无法逃脱其对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损害结果显现:为确保违约责任得以顺利执行,对方需要提供明确的、基于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证据。
因果关系确立:对违约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结果二者间的直接因果联系进行确认也是实行违约责任的关键环节之一。
合同合法性保障:否能否定违约责任的关键在于,必须首先确定合同自身是否具备有效性,才能使违约责任得到公正地处理。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类合同属性和条款的不同,其中上述各种条件的执行方式、运用规则以及举证责任等都可能因地制宜、因案而异。
有些类型的合同中,无需原告证明被告方面的主观过错便能追究其违约责任;然而在另外一些类似的合同中,可能只依赖于提供明确的证据证实损失事实以及造成该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才能确认对方的违约行为的存在。
三、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形:首先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亦被称作毁约行为。
此种情形指的是为全面拒绝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所有职责。
其次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种情况囊括了延迟履行、履行存在瑕疵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合同责任三个方面。
举例来说,诸如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服务水准未达标准、逾期完成既定任务等等。
再次是预期违约情形,此时一方可通过自身行为或明示方式传递出自身将无法遵守合同义务的信息,且即便履约期限尚未正式到期,守约方仍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向违约方追索预先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已是常态,即对于尚未偿付的款项、酬金、租金、利息及其他金钱债务,有权请求债务人尽快支付。
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普遍采用的手段有以下几种:一、由违约方继续履行原本所订之合同义务;二、采取包括修复瑕疵产品以及重新提供服务等在内的补救措施,以修正不当履行;三、违约方需要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还包括违约金的支付,依据合同约定或者,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数量的违约金。
最后一项措施为责任。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按比例加倍归还定金;反之,如果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将失去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
以上是关于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