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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合飞律师2周前 (03-15)普法百科3

一、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违约方无需执行合同时符合以下情形:首先,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即标的物丧失后该合同应自行终止;其次,合同的标的无法强制执行,或其履行成本过高。

例如,委托合同、技术研发合同、演艺合同、出版合同等均不适宜强行实施。

而当履行成本过高时,意味着继续执行合同在经济层面并不合理,可能导致收益与付出失衡,或者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最后,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违约方提出继续执行合同的请求,则违约方也可免于履行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如果合同过期,会自动续约,是不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法律其实并没有说,当我们的到期之后会自动续签。

第一我猜公司在给大家签署的劳动合同里面,都会加那么一条“如果你没意见的话,那我们的合约就自己续签”。

所以实际上这个续签的事情就没有什么专门的纸面文件也没有人去特地再次签字的,这样一来,我们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就变得模糊不清了。

这可跟我们国家要求必须要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相违背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当作已经书面签订过的劳动合同来看待。

再者那个所谓的“没意见,自动续签”的条款,其实就是利用了合同里的默示效应。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不做任何表示,那就代表我们同意了。

但是这种方法用在劳动合同上可不太合适。

因为一般的合同,如果双方都觉得满意,那就可以按照之前的条件一直延续下去。

可是劳动合同涉及到的是我们的工作关系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支付工资。

而我们这些劳动者随着年纪的增长、经验的积累,当然希望能得到更好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如果只是靠着一份合同就决定了我们未来几十年的权益,那我们岂不是失去了通过书面形式确认自己权益的机会,最后如果我们真的认可了自动续签的做法,那可能会让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体系出现大问题。

比如说,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自动延期条款,比如我们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就要到期了,如果我们没有书面提出要结束这份合同的话,那我们的劳动合同期限就会自动延长一年。

如果我们承认了自动续签的默示效应,那我们就不能否定自动变更的默认效应了。

三、原告可以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又要违约金么

好比说,咱们原告是可以委婉地请求被告也就是对方来继续完成跟我们签的那份合同,还能另外加上一笔钱作为的这样一种方式。

不过这种请求的同时,只有当被告拖了我们的时间,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完成他们应该提供的东西,我们才能要求这两样都得进行赔偿。

换句话说,履行迟延这个词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无论是我们这边的人没按时把钱付出去(给付迟延),还是对方那边的人没按时收到我们的钱(受领迟延),都算在内;而在更严格的定义里,它就只是指我们这边的人没按时把钱付出去。

所以,如果我们遇到的情况不是上面说的那种,那我们就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要求来进行赔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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