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违约诉讼期间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一、合同一方违约诉讼期间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鉴于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这就明确指出了尚未就您们双方间的纷争形成裁决决定,并且关于实体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关系仍然有待厘清,究竟孰是孰非尚不得而知。
因此,在申诉的整个环节中,我们无法暂停合约的实施与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是否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倘若合同具备履行之可能性与可行性,则交涉方可对其提出续约请求。
关于续约的合法性和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若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合同义务或此类履行行为存在瑕疵,那么他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受害人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其次,假如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对方未按时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应当在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之后,继续重履其合同义务。
三、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作为违约方,其拒绝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该行为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行性,例如,如果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品为专属性质,而该物品已被损坏或者毁灭等情形出现时,便会导致实际上无法履行;其次,如果债务的标的特性使得其并不适合进行或者履行所需支付的成本过高,也可以成为违约方拒绝履行的正当理由;最后,如果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任何履行要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同样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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