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
大家都知道,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这俩货,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
那具体在哪儿呢?咱们来看几个点吧!首先,看它们啥时候开始闹腾:违约责任就是你签了合同后,没按合同,所以要负责任。
而缔约过失责任呢,是你在签合同前或者合同出问题时,比如合同没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这时候就要负责任。
看它们到底犯了什么错:违约责任就是你没履行合同里的义务,这是个约定义务,核心就是给钱;而缔约过失责任呢,是你在签合同前就应该做的事没做好,这是个法定义务,核心就是跟着规矩走。
再者,看它们怎么负责:违约责任你可以自己商量着怎么赔,比如赔多少钱,或者交多少押金等等。
但是缔约过失责任就不行了,它是法律规定的,你不能自己说怎么赔,只能让法律说了算,而且只能赔损失。
最后,看它们怎么判:违约责任大部分时候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错,只要你没做到,就得赔。
但是缔约过失责任就只看你有没有错,如果你有错,那就得赔。
至于赔什么,违约责任一般是赔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赔你因为相信这个合同能成功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所谓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哪些
主动触犯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利用磋商的机会,恶意地进行谈判;行为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相关的关键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以及存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当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导致其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无效时,将不适用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因为法律并不会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保护。
如果合同违法无效是由于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或威逼利诱等手段所导致,或者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那么就可能引发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合同违法无效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过失造成的,那么他们需要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三、什么情形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境包括:行为人虚构缔约背景以恶意磋商所引起的责任;行为人明明了解与签订合同相关的重大事实却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引发的责任;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导致的责任。
2.关于时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当合同在合法成立之后,因种种原因而被判定为无效。
如果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缔结之时已经存在,并且其中包含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素,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便具备了产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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