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中过错责任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中过错责任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的过失原则,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违约责任产生时,应由存在过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失,则应由该方自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均存在过失,那么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对于那些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以依据相关进行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处理。例如,不可抗力事件便是一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此类情形下,违约责任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甚至完全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责任。
二、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金,系指当事各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货币或者等值的实物作为补偿。而赔偿损失,则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给对方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以下将详细阐述二者的异同点:
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需满足三大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违约行为。
2.必须证明受害者确实遭受到了经济损失。
3.违约行为与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对而言,违约金的支付仅需符合违约行为这一单一要求。
其次,二者在性质、构成要素以及法律约束力等方面均有所差异。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的特点,即受害方只能在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请求;而违约金则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即便未对受害者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仍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赔偿损失的构成要素必须包含实际损害的事实,而支付违约金并无此项要求。最后,赔偿损失在主观方面往往要求有过错方可主张,而支付违约金却无需考虑过错因素。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方面
当合同中的职责尚未完全履行,或是执行过程与合约规定不符,守约方可要求违诺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直到实现合同的最终目标为止。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标的物具有特殊性且必须履行,无法被其他物品所取代的情况,例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等。
其次,如果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但无需继续履行,仅需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便能达成合同目的,或者守约方对结果表示满意,那么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例如,若交付的产品质量未达约定标准,受损方有权根据标的物的特性及损失程度,合理地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再者,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旦任何一方或各方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一额的货币,以此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在承担了违约责任之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进行协商决定。
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若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须继续履行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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