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产合同怎样约定适度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明文规定,针对房产合同中的违约行为,确立适度的违约责任需要遵循以下方式:倘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损害额就必须相等于因这种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这其中也包含了合同得以顺利执行之后有希望获取到的潜在利益。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却须遵循“损失不超过预期”的原则,即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能够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是不是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各相关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在此前提下,对于通过所获得的财产,当事人应当无条件地进行退还。
如若无法完成返还或认为返还已无实际意义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算并补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行为源于某方,那么该方应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当涉及到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时,各方应根据其各自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包括什么内容
第一个常见的做法就是支付违约金了。
顾名思义,“违约金”就是当你在签订某份合同之后,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按时履行或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去做,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数目明确的金钱作为补偿。
第二种方法则是作出损害赔偿。
它主要针对的情况是,由于一方在合同里违反了承诺或者疏忽导致另一方遭受到了实际的财物损失,那么这个违约的人就有责任给予对方相应的金钱补偿来弥补这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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