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定金和违约金能够同时适用吗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违约金这两种赔偿方式是不能同时使用的,因为这样做并不符合我们通常所说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个基本原则。
如果你跟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当其中一方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到底是用违约金还是用定金来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定金还不够弥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的话,那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全额退吗
1、关于订金能否全额退还的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来定了。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订金:
(1)你们签的那份订金合同是无效的,那收你订金的人就必须把订金全数还给你;
(2)如果你们双方商量好了决定解除那份订金合同的话,那收你订金的人也得把订金全数退还给你。
2、如果其中一方有错在先,那他/她就应该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果是大家都有错,那就各负其责。
三、民法典定金是不是违约金
大家都知道,《民法典》里说的那个定金,可跟我们平时理解的违约金不是一回事儿。
违约金就是指你在签了某个合同之后,要是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得不够好,别人按照合同上写的那些要求,要给你一笔钱作为惩罚。
而这个定金就是你们双方商量好了,为了确保合同能顺利执行下去,你在还没开始履行之前,先把一部分钱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交给对方。
这其实也是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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