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是什么
本文将详述违约行为的具体分类,包括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等三个方面。
首先,预期违约包含两个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即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2)预期不能履行,即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履行。
其次,实际违约则主要涵盖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这两种情况。
最后,不适当履行则可分为瑕疵履行与加害给付两种情况。
其中,瑕疵履行是指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而加害给付则是指因履行合同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的情况。
此外,本文还将探讨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发生在履行附随义务过程中,且不属于以上所述的违约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
(2)预期不能履行。
2、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
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
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二、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以下列举了几类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首先,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出卖人和买受人基于不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再次,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背离了社会道德规范;最后,当事人恶意勾结,侵犯了其他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即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失有效要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无法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
其中包括一方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它具有违法性,这主要体现在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它具有不可履行性,也就是说,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当事人无法依据该合同进行实际履行,且无需承担因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最后,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对此不予认可和保护。
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其效力将具有追溯力,使得该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并且在未来也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
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尽管我国法律对于之后的处理作出了基本原则性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效情形的复杂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因此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原则性规定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其中包括:一是返还财产应当遵循恢复原状的原则;二是对于诸如主体资格不适格等类型的无效合同,可以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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