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免除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补充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重要方面:首先,我们必须关注到是否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其次,应考虑受害者自身的原因,也就是其是否犯有过错;最后,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即双方协商达成并书面明确记载的,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予以免除相应法律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二、违约责任分为哪三种
涉及到违约责任之问题,根据相关,主要涵盖三个层面:即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履行弥补措施的违约责任以及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等方面。一旦出现一方违反合约行为并给另一方带来实际损失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合理评估和计算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值,其中应包含合约在完全执行完毕之后可预期产生的收益。
在此过程中亦必须严格遵循相应规定,即损失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约当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范围。
三、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实际履行。关于实际履行的界定,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之间存有很大的差异。总的说来,“实际履行”在欧陆法系中被视为主要的救济手段,即当一方违反合约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是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其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且这种履行的方式不能以金钱或是其他方式予以替代;第二,采取补救措施。如若商品质量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应依据当事人之前的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没有相关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商品的特性以及损失的程度,合理地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降低价格或报酬等多种措施进行补救;第三,赔偿损失。也被称为“损害赔偿”,这是由违约责任人负责补偿、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非常重要且极为普遍的违约补救途径。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质,它以违约行为导致对方财产受损的客观情况为依据;第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好,当合同中的未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时候,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不会触发违约金的责任,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高或者过低;第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定金的具体内容,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不过,如果同时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那么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违约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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