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吗
一、民法典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吗
大家注意。
根据我们的《民法典》规矩,你可别在同一件事情上既用定金又用违约金。
因为这样做可是违反了我们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大原则。
如果甲乙双方约定好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就有权选择使用违约金还是定金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如果定金还不能完全弥补乙方因甲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话,那乙方就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超出定金金额的那部分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民法典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你得知道,《民法典》在处理定金和违约金的时候,是不能让它们一起用的。
这是为,就是因为,当我们遇到同样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同时使用违约金和定金来进行赔偿的话,那赔偿的金额可能会比实际损失还要多,这样就违反了我们法律里面核心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个原则。
所以说,违约金和定金咱们只能选其中一个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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