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又称什么责任
一、违约责任又称什么责任
在此,我们来探讨违约责任这一主题。
所谓的违约责任,即是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的话,他们将必须承受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
具体而言,那就是他们需要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以下几种主要类型的责任:一种是要继续忠实地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则是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合同的初始状态;第三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是必须承担赔偿由于自身违约行为给对方或第三人带来的损失,且赔偿金额应与实际发生的损失相称,还需考虑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产生的潜在收益。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特性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的基本特性,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首先,违约责任属于一种民法上的责任形式;其次,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及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进行约定;最后,违约责任的产生,必须要以当事人违反有效合同为基础。
针对违约责任的具体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必须有合法、已生效的合同存在;第二,当事人中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中的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偏离约定标准的情况。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种类
1.持续执行条款,当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时,该项责任形式旨在通过司法强制力来促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合约所定义的债务。
2.实施纠正步骤,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规定要求,应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遭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根据商品的特性以及损失程度的大小,合理地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替换、重新制作、退货、降低价格或支付报酬等多种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这是指当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时,依法赔偿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赔偿损失主要是指货币赔偿,即便涉及到实物赔偿,也仅限于用合同标的物之外的其他物品进行赔偿。
4.责任,这是指在双方约定中,一方给予另一方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
而对于那些给出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样,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亦称为违约,它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时,需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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