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承担吗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承担吗
大家都知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承担。
要是有人违反了我们的协议或法律,我们只能选其中之一来起诉他们。
原因就在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上面明确说了当合同义务被破坏时,同时也侵犯了他人权益,那受损者就可以选择告他违约还是侵权。
比如说,他违约了,但同时也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你就可以选择告他违约,也可以选择告他侵权。
那么,什么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得有违约行为。
比如,你们签了个合同,他没按约定做,那就是违约了。
这个违约行为还得给你带来损失。
最后,你得能选择告他违约还是侵权。
所以,如果他的行为既违约又侵权,你就得选一个来告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合同要约定违约责任为什么
鉴于违约之责源自于法律制度的明确赋予以及明示或默示的当事人协议,即使在未对此有所约定的情况下,其适用范围仍然具有一定的存在空间。
关于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如名号/姓名及其住址),以及标的物的种类、数量等关键内容。
当出现如下情形,即本应依约履行合同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职责,或者履行合同事项与原有的约定相违背之时,此方应当承担进一步的履约义务、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乃至对由此引发的损害进行补偿等法律责任。
合同各方亦可自愿约定,若某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则应当依据具体的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还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未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责任的适用空间就会被彻底排除。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对于契约义务所产生之违约责任而言,承担该责任时重要的原则可概括为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两大类。
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当事人主观心态上的故意或疏忽导致约定行为的不履行所引发的责任承担方式,即在这种情况下,仅当约定当事人本身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若无明确证据表明该种过错,则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无过错责任原则主张,即使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失或错误,但只要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便应当立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需先进行调查以证明其是否存在过错,除非他们能提供法定的免责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守约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对方如果想要免除责任,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之外,还需要找到法定的免责理由。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还涵盖了全面履行责任原则和赔偿实际损失原则两个方面。
全面履行责任原则的核心在于违约一方在承担经济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或等)之后,仍然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其义务。
而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则强调违约方因其自身的违约行为而实际上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可以根据相关减轻或免除责任。
这些原则的应用有助于明确当事人是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如何具体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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